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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7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7-02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 7 人,实际参加审议
表决监事 7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大东方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蒋海龙先生、胡蔚玲女士、陈艳秋女士、杭东霞女士
四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提案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同时向股东
大会提交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推选的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名单(陈僖先生、
谢卫东先生、方珉佳女士三人),届时第七届监事会由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推选的三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蒋海龙先生,1964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3 年 8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浙江松阳商业局会计、财务科长;1995 年 11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鸿豪
集团财务经理;1997 年 1 月至今在均瑶集团历任财务副总监、总监,现任均瑶
集团副总裁。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
     胡蔚玲女士,1964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商业
大厦会计、主办会计、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无锡商业大
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经理、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财务总监等职。
自 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艳秋女士,1968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1988 年 8 月
至 1989 年 7 月任职于辽宁阜新市第二制药厂,1989 年 8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职
于辽宁省阜新市审计局,2008 年 10 月至今历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审计
部高级经理、审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委副主任、审
计部总经理。
     杭东霞女士,1978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历,MBA,律师资格,经济师。历任
专职律师,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证券事务部负责人,无锡尚德太阳能
电力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