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东方: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7-11-0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简称:大东方
         股票代码:600327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
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组织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并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安排本次股东大会各项事宜。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根据《大东方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 本 公 司 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告)的要求,在2017年11月20日9:30—16:00期间,提
供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会登记。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携带参会资格登记资
料,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参会资格登记资料并办理签到的,
不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同时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
会议秩序。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需发言,应提前进行登记,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股东提问
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
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发言时
间不超过5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
按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规定的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现场会议采取记
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
在表决票上按要求逐项填写表决意见。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鉴证律师
计票、监票。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
拍照及录像。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14:3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6日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兵华先生

   会议的安排: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签到(14:15-14:30)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及会议须知
   四、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票清点小组计票、监票人员
   五、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
   七、清点小组统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并宣读结果
   八、现场会议休会
   九、合并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结果
   十、律师出具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鉴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读决议,并宣布会议结束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相关
规定、公司章程等,依法进行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产生的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综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等意见,现提名下列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
    高兵华先生、席国良先生、张志华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
    (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兵华先生,1971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 年至今历任天龙包机公司云南公司
总经理、均瑶集团航空投资部总经理、均瑶集团电子商务业务单元总经理、均瑶集团战
略与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五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席国良先生,1963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无锡市贸易局财务科副
科长,无锡交电站副总经理,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无锡商业
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总经理职务。
     张志华先生,1975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 硕士学位。2000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均瑶集团航空
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助理;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05 年 3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2009 年 1 月至今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
     倪军先生,1968 年 8 月出生,大学学历。1995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无锡商业大
厦集团家电分公司副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视听分公司经
理,1999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二百商厦总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总经理助理,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
副总经理,现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汽车事业部总经理。
     朱晓明女士,1971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2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均瑶集团
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
司高级财务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历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邵琼女士,1982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上海均瑶(集团)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高级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
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相关
规定、公司章程等,依法进行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产生的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由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等提名下列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龚晓航先生、张鸣先生、杨芳女士。
    (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晓航先生,1956 年 10 月出生,硕士学历。于 1979 年至 1986 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大
学,并相继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港澳台法研究室主
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研究员、香港翁余阮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在担任新华社香港分社
研究员期间,参于了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92 年参与创立并加入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上海律师协会会员、香港律师会会员、中国法学会
会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荣誉,并有以下专业著作:《香港常
用法律 30 章》、《香港基本法透视》、《香港政治与法制》、《段和段案例精选》、《涉外法律
实务操作及深度剖析》。历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鸣先生,1958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于 1990 年至 1996 年就读于上海财
经大学,取得博士学历证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原上海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
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等职。历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芳女士,1975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立
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并作为立信会计学院客座教授和硕士生导师、复
旦大学软件学院客座讲师、复旦大学医院总裁班核心师资、上交所培训中心金牌讲师、
深交所专家库成员,财政部第三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财税研究所研究
员等,在相关专业领域发挥作用。历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相关
规定、公司章程等,依法进行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产生的第七届监事会由 7
名成员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名。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会议综合各方意见,现提名下列
人员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蒋海龙先生、胡蔚玲女士、陈艳秋女士、杭东霞女士。
    (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蒋海龙先生,1964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3 年 8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浙江松阳商业局会计、财务科长;1995 年 11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鸿豪集团财务经理;
1997 年 1 月至今在均瑶集团历任财务副总监、总监,现任均瑶集团副总裁。历任无锡商
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
     胡蔚玲女士,1964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商业大厦会计、
主办会计、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中心经理、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自 2014 年 11 月至
今,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艳秋女士,1968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1988 年 8 月至 1989
年 7 月任职于辽宁阜新市第二制药厂,1989 年 8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职于辽宁省阜新市审
计局,2008 年 10 月至今历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委副主任、审计部总经理。
     杭东霞女士,1978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历,MBA,律师资格,经济师。历任专职律师,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证券事务部负责人,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法务
总监。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