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席国良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胜铭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倪军先生、王精 龙先生、朱宪先生、缪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精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陈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董事会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龚晓航、张鸣、杨芳(签字)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