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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12-13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7-03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了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9 人,实际参
加审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受让其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 0162 号”
-《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无锡东方福美汽车销
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依据,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的“无锡东方福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2,000.00 万元”为基础,拟收购李苏持有的无锡东方福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 24%股权的受让价为 468.34 万元。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 0165 号”
-《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无锡东方瑞风汽车销
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依据,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的“无锡东方瑞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720.00
万元”为基础,拟收购李苏持有的无锡东方瑞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4%股权
的受让价为 238.85 万元。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 0163 号”
-《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无锡东方誉众汽车销
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依据,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的“无锡东方誉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4,900.00 万元”为基础,拟收购李苏持有的无锡东方誉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 15%股权的受让价为 717.14 万元,拟收购夏清持有的无锡东方誉众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 14%股权的受让价为 669.33 万元。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议案受让股权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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