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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关于拟在湖北省开展7-Eleven便利店业务的公告2018-07-12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8-01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湖北省开展 7-Eleven 便利店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由所属全资子公司“湖北东方美邻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美邻”)与“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EC”)
          签订地区特许经营合同,在湖北省开展 7-Eleven 便利店业务。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签订地区特许经营合同,在湖北省开展 7-Eleven
          便利店业务事项,存在签约后的合同履约能力、市场竞争、经营管理、
          投资回报等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本项目概述
      本公司由“湖北美邻”与“SEC”签订地区特许经营合同,在湖北省开展
7-Eleven 便利店业务。其中,“湖北美邻”为“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百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百业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北美邻”与“SEC”签订地区特许经营合同后,将获得 7-Eleven 便利店业务
在湖北省的独家经营权。
      本次事项,经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一致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意由公司所属全资子
公司“湖北美邻”与“SEC”签订地区特许经营合同,在湖北省开展 7-Eleven
便利店业务;同意公司以向全资子公司“百业投资”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
美邻”注资的方式,投资湖北省 7-Eleven 便利店业务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对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及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授权,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正式签订了“湖北
美邻”与“SEC”之间《关于湖北省地区的地区特许经营合同》。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本项目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
      1、授权方: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9 号东环广场北写字楼(A 座写字楼)第六层
A号
      法定代表人:内田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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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87621.78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
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
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
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
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
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
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
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
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
公司、关联公司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物流网络系统开发、计算机
软件开发、批发;店铺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仓储服务;店铺设
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手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株式会社 7-11 日本”持有其 100%股权。

    2、被授权方:湖北东方美邻便利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平山正街 4 号 3 楼 301-3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胜铭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初级农产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
用品、计生用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及卫星地面接收装置)批发、零
售;票务代理;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烟草零售;
药品经营;出版物批发、零售;I、II 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相关方:江苏大东方百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复兴路 107-26 层 C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胜铭
    注册资本:2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本项目基本情况
    7-Eleven 是知名连锁便利店品牌,“SEC”是“株式会社 7-11 日本”的全资
子公司。公司通过“湖北美邻”与“SEC”签订地区特许经营合同,获得 7-Eleven
便利店业务在湖北省的独家经营权,可以在湖北省范围内开发和经营 7-Eleven
便利店门店、使用“SEC”的系统及经营资源等,SEC 将提供初始和持续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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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服务。同时,经“SEC”允许后,“湖北美邻”可以在湖北省通过加盟等方式
进行再特许经营的开展。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湖北省 7-Eleven 便利店业务,基于公司对便利店业务的长期看好,
同时,便利店业务也与公司旗下百货零售与食品两个板块的发展相契合,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深耕现代消费领域,完善业态布局,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方向。
    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影响。但是,鉴于本公司跨区域新开拓便
利店业务,并且便利店业务的市场培育期较长,在项目开展的前期,将会对公司
的整体经营业绩、资金状况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在开展业务期间,可
能产生合同履约能力、市场竞争、经营管理、投资回报等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敬
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批准本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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