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其中《大东方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龚晓航、张鸣、杨芳 2018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