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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8-1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其中《大东方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龚晓航、张鸣、杨芳
                                               2018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