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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18-12-29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8-03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按照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的统一要求和总体规划,无锡商业大厦
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凤桥食品”)、无锡市东方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就位于无
锡市新区梅村镇新泰工业配套园 A-98-1 号所属房屋及附属设施,和位于梅村镇
新南中路 17 号、17-1 号所属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分别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
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本次拆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拆迁补偿总价款为 83,461,527 元。
    本次拆迁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1、甲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
    2、乙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东方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3、拆迁标的:无锡市新区梅村镇新泰工业配套园 A-98-1 号无锡商业大厦大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及附属设施、无锡市东方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所属房屋
及附属设施。
    4、补偿金额: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类建(构)筑物总面积 18,584.88
平方米所涉房屋、装饰物、附属物等,合计补偿价款人民币 25,049,468 元;
    无锡市东方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所属各类建(构)筑物总面积 1,833.77 平方
米所涉房屋、装饰物、附属物等,合计补偿价款人民币 6,730,352 元;
    5、搬迁期限: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储运)于 2019 年 01 月
31 日前搬出所有物品、腾空房屋,具备动拆条件,交甲方拆除;无锡市东方驾
驶培训有限公司(驾校)自获得新供地块土地证起 6 个月内,搬出所有物品、腾
空房屋,具备动拆条件,交甲方拆除。对于乙方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的抛弃物,
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6、其他约定:
    ①厂区内所有搬迁清退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②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空房屋,超过期限的,每逾期一日,
甲方将每日按合计补偿的 0.5‰扣除补偿金额;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
支付每一次货币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每日按合计补偿的 0.5‰的补偿
金额向乙方予以补偿;
    ③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
拆迁,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1
    (二)协议二:
    1、甲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
    2、乙方: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拆迁标的:梅村镇新南中路 17 号、17-1 号所属土地,无锡市三凤桥食
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房屋及附属设施
    4、补偿金额:
    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土地面积 22,108.8 平方米、各类建(构)
筑物总面积 17,064.16 平方米所涉房屋、装饰物、附属物等,合计补偿价款人民
币 51,681,707 元。
    5、搬迁期限:自乙方获得新供地块土地证起 18 个月内,乙方需搬出所有物
品、腾空房屋,具备动拆条件,并交甲方拆除。对于乙方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
的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6、其他约定:
    ①厂区内所有搬迁清退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②乙方获得新供地块土地证后,乙方将房产证、土地证交拆迁办,协助办理
土地注销等相关手续;
    ③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 完成搬迁、腾空房屋,超过期限的,每逾期一
日,甲方将每日按合计补偿的 0.5‰扣除补偿金额;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向
乙方支付每一次货币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每日按合计补偿的 0.5‰的
补偿金额向乙方予以补偿。
    ④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
拆迁,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⑤因新项目地块主要用于承接乙方本协议涉及拆迁地块上的业务项目,故如
新供用地供地情况与本协议约定不符或因第三方成功竞买等各种原因导致乙方
未能顺利取得新供用地地块的,则甲方应在新供用地地块挂牌结束后两个月内提
供其他新的项目地块并与乙方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双方届时未能如期达成
一致意见的,则双方签订与本次拆迁相关的拆迁协议解除,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事项,涉及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仓储场地、驾校场地及三凤
桥食品工厂场地,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中已有合理的搬迁及迁建过渡期限的安
排,对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经营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拆迁事项尚处于相关协
议签订过程中,预计将于今后年度完成。协议生效后,相关拆迁补偿款将根据拆
迁工作的进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配比计入营业外收入,对 2018 年度经
营损益没有影响,对后续年度经营损益的影响,将根据实际进展及最终审计确认
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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