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予公司的公告2018-01-13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划转予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兰太实业”)拟将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兰太资源”)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
划转至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司内部实施的重组整合,根据《国有资产交易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双方以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
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
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资源”)
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煤业”)51%的股权,
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为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福利
煤矿,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29 日,2014 年 9 月 3 日变更为内蒙古兰太煤
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00. 00 万元,其中兰太资源认缴出资
1,5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00%。
因公司总体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拟将
全资子公司兰太资源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 51%的股权划转至
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司内部实施的重组整合,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双方以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
定交易价格,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持有内蒙古兰
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51%的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杜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29 日
住所: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呼鲁斯太地区巴音井田
经营范围:技改矿井,只许技改;石灰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别:股权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杜善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3 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千里沟四道沟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本次划转前股东情况: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51%股
权,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49%股权。
(二)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后数据) (未经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 7,721.24 7,721.24
负债总额 5,124.94 5,133.21
所有者权益 2,596.29 2,588.02
2016 年 1 月-12 月 2017 年 1 月-9 月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后数据) (未经审计数据)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6.61 -8.27
净利润 -16.61 -8.27
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田面积 1.1241 平方公里,设计产
能 45 万吨/年。
(三)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是公司内部实施的重组整合,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双方以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
交易价格,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五、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各子公司的控制和经营管理,
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七、备查文件
兰太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