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 04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
业”)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兰太实业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中盐吉
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兰泰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中
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100%股权、中
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分子公司”)100%股权、
吉兰泰集团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容已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现经交易相关各方充分协商,经公司 2018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
相应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交易方案主要调整内容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兰太实业以发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兰太实业以发行股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吉兰泰集团购 份及支付现金向吉兰泰集团购买其持
本次交易
买其持有的氯碱化工 100%股权、高 有的氯碱化工 100%股权、高分子公司
总体方案
分子公司 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 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
性资产及负债,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 债、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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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盐昆山”)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7,000 万元,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兰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发行股
太实业总股本的 20%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兰太实业总
股本的 20%
氯碱化工 100%股权、高分子公司 氯碱化工 100%股权、高分子公司 100%
标的资产 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 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
负债 盐昆山 100%股权
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价格定价 告日 日
基准日
标的资产 经初步评估,氯碱化工 100%股权的预
经初步评估,氯碱化工 100%股权的
的定价依 估值为 28.00 亿元,高分子公司 100%股
预估值为 25.01 亿元,高分子公司
据及交易 权的预估值为 1.35 亿元,纯碱厂的预估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1.50 亿元,纯
价格的调 值为 2.80 亿元,中盐昆山 100%股权预
碱厂的预估值为 2.60 亿元
整 估值为 6.50 亿元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
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
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董事会决议
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
发行股份 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购买资产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
价格 日前 60 个交易日兰太实业股票交易均
日兰太实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价的 90%(考虑期间除权除息影响),
(考虑期间除权除息影响),为
为 8.59 元/股
10.82 元/股
发行股份
数量及现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采取现金对价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采取现金对价 8 亿
金对价金 10 亿及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及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额调整
审计、评
2017 年 8 月 3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估基准日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7,000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发行
募集配套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兰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兰太实业
资金规模
太实业总股本的 20% 总股本的 20%
募集配套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现金对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现金
资金用途 价及年产 8 万吨糊树脂项目 对价
二、本次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
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构成
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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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
的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和配套募集资金
金额及用途等。其中,拟增加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超过 20%。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重组的方案调整,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构
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
重大调整。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主要内容详见《内蒙古兰太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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