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98,052,972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8.41元/股 2、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398,052,972 36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 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 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4、资产过户情况 2019年12月16日,氯碱化工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向氯碱化 工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兰太 实业。 2019年12月16日,高分子公司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向高分 子公司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 兰太实业。 2019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签署了资产交割协议及 资产交割确认书,约定以2019年12月26日为交割日,确认吉兰泰集团 已将持有的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全部交付给上市公司承接,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纯碱厂,即与纯碱厂相关的一切权利及义务将转移至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占有、控制、经营纯碱厂及享有和承担纯碱 厂所代表的一切权利、收益和风险。纯碱厂相关资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不影响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享有和承担与置入资产相关的所有权、使 用权、收益权以及与其相关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截至目前,纯碱厂 相关房产、土地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商标和专利正在办理过户手 续。吉兰泰集团已出具承诺商标和专利相关过户手续的办理不存在实 质性障碍,吉兰泰集团承诺将于交割日后6个月内办理完毕商标和专 利过户手续。 2019年12月26日,中盐昆山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 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兰太实业。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在2019年12月14日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吉兰泰集团董事会审议决定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 过; (三)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预核准通过; (四)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备 案; (六)本次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七)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九)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重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为8.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 个交易日兰太实业股票交易均价的90%(考虑期间除权除息影响)。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 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 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一股的金额 赠予兰太实业。 2019年4月9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 438,031,0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0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80,597,717.43元。2019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按照上述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8.41元/股。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为1.00元。 3、发行股票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本次交易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交易对价以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 各方同意,兰太实业采取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向吉 兰泰集团购买氯碱化工100%股权、高分子公司100%股权、纯碱业务经 营性资产及负债、中盐昆山100%股权。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 金和股票对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对象 交易标的 评估值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股份对价 (万元) (万元) (万元) 数量(万股) 氯碱化工 307,440.71 45,000.00 262,440.71 31,205.7919 100%股权 高分子公司 10,796.56 10,796.56 0.00 - 100%股权 吉兰泰集团 吉兰泰集团纯 碱业务经营性 20,754.39 20,754.39 0.00 - 资产及负债 中盐昆山 75,770.89 3,449.05 72,321.84 8,599.5053 100%股权 合计 414,762.55 80,000.00 334,762.55 39,805.2972 按照交易对价414,762.55万元、现金对价80,000万元及发行价格 8.41元/股计算,上市公司向吉兰泰集团发行39,805.2972万股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 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年12月16日,氯碱化工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向氯碱化 工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兰太 实业。 2019年12月16日,高分子公司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向高分 子公司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 兰太实业。 2019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签署了资产交割协议及 资产交割确认书,约定以2019年12月26日为交割日,确认吉兰泰集团 已将持有的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全部交付给上市公司承接,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纯碱厂,即与纯碱厂相关的一切权利及义务将转移至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占有、控制、经营纯碱厂及享有和承担纯碱 厂所代表的一切权利、收益和风险。纯碱厂相关资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不影响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享有和承担与置入资产相关的所有权、使 用权、收益权以及与其相关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截至目前,纯碱厂 相关房产、土地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商标和专利正在办理过户手 续。吉兰泰集团已出具承诺商标和专利相关过户手续的办理不存在实 质性障碍,吉兰泰集团承诺将于交割日后6个月内办理完毕商标和专 利过户手续。 2019年12月26日,中盐昆山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 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兰太实业。 2、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重组中,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中盐昆山不涉及债权债务 转移,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中盐昆山在交割日前的债权债务在交 割日后仍由其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享有和承担。 与吉兰泰集团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相关的债权债务在本 次重组完成后转入兰太实业。吉兰泰集团已履行相关债权债务转移通 知手续,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债务转移的书面文 件。针对纯碱厂债务转移事宜,吉兰泰集团出具承诺,若尚未征询债 权人意见或未取得相关债权人明示同意的,如果该等债务在债务交割 日或之后已届履行期,或者债权人在债务交割日或之后向吉兰泰集团 提出清偿要求的,由吉兰泰集团负责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吉兰泰集团 实际清偿该等债务后,由上市公司向吉兰泰集团支付其就清偿该等债 务已偿付的款项。凡因上述债务的债权人主张债权给吉兰泰集团或上 市公司造成超过债务交割日移交债务数额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吉兰泰 集团承担;如因吉兰泰集团未能及时履行债务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 损失的,由吉兰泰集团负责赔偿。 3、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2019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2000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98,052,972 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836,084,045元。 4、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月17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办理完 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5、非股份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市公司已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约定,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26,000 万元,待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6、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及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经完成,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具 体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上市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 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 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3)上市公司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而涉 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 更手续; (4)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将聘 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 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等相关约定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6)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新增 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398,052,972 36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 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88,76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程同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9001174447212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 注册地 中盐综合科技楼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 主要办公地点 中盐综合科技楼 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 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 经营范围 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 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 律意见书》,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票性质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14,489.23 33.08% 流通 A 股 卢治中 668.97 1.53% 流通 A 股 冯建屏 347.88 0.79% 流通 A 股 时尚宇 287.25 0.66% 流通 A 股 赵昌富 264.00 0.60% 流通 A 股 徐锡娟 245.00 0.56% 流通 A 股 郑潇潇 211.81 0.48% 流通 A 股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财通基金 198.37 0.45% 流通 A 股 -至尊宝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计平 189.87 0.43% 流通 A 股 周留金 179.00 0.41% 流通 A 股 合计 17,081.38 38.99%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票性质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54,294.53 64.94% 限售 A 股 计平 378.20 0.45% 流通 A 股 陈能依 350.16 0.42% 流通 A 股 冯建屏 347.88 0.42% 流通 A 股 郑潇潇 284.31 0.34% 流通 A 股 徐锡娟 245.00 0.29% 流通 A 股 赵昌富 240.00 0.29% 流通 A 股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财通基金 198.37 0.24% 流通 A 股 -至尊宝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法国兴业银行 189.78 0.23% 流通 A 股 吴彬 161.90 0.19% 流通 A 股 合计 56,690.13 67.80% -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前,吉兰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3.08%的股份,吉兰 泰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盐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 发行股份后,吉兰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64.94%的股份,吉兰泰集团仍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盐集团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后,公司新增398,052,972股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项目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542,945,300 64.9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8,031,073 100.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438,031,073 100.00% 293,138,745 35.06% 2、境外上市外资股 - - - - 总股本 438,031,073 100.00% 836,084,045 100.00% 注:根据吉兰泰集团承诺,吉兰泰集团在本次交易认购的兰太实业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 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兰太实业股份。 五、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公司 治理情况等有积极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在2019年12月14日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6 层 联系电话: 010-83939177 传真: 010-66162609 经办人员: 傅冠男、姚涛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7 楼 联系电话: 0755-83734474 传真: 0755-82943121 经办人员: 徐万泽、王嘉成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住所: 内蒙古包头市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口天福广场 2A-708 联系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口天福广场 2A-708 联系电话: 0472-7158890 传真: 0472-7159669 经办人员: 王勇、秦玥 (三)审计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弟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21-23280000 传真: 021-63214580 经办人员: 张军书、郭健、郭顺玺、刘均刚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智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住所: F4 层 939 室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联系地址: F4 层 939 室 联系电话: 010-88000000 传真: 010-88000006 经办人员: 范树奎、刘朝晖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G20005 号);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