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5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
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
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事项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
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
行。
独立董事:陈德仁 卓侨兴 强志源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