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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5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

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

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事项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
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

行。




                         独立董事:陈德仁    卓侨兴     强志源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