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药业:关于股东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18-040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关于医药集
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通知》。2018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
2018年第八次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市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概述
1、延期前承诺
医药集团出具承诺:“医药集团承诺,针对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
商业业务板块,将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通过对外转让 50%以
上股权的方式将相关企业的控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或通过资产重
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将下属的从事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公司(或企
业)的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平台。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下属医
药商业业务板块实施控制。”
2、延期事由
目前,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板块公司为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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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公司”),2017 年下半年,医药集团即
按照承诺计划推进太平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并已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
最新规定要求,对太平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但随着审计评估工作
的逐步深入,发现该公司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应收账款清欠核销、
存在一些划拨土地、调整运营流程等问题,需先行解决太平公司历史
遗留问题再进行股权转让;同时,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市
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医药集团需在 2018 年启
动整体混合所有制改革,太平公司对医药集团整体评估值影响较大,
导致混改与履行承诺难以同时进行。因此,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医
药集团决定对原承诺事项履行期限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1)太平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平
公司设立日期:1994 年 9 月 29 日
注册资本:41144.592 万人民币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 201 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体外诊断药品)、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
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批发;保健食品批发等。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医药专业推广、营销以及代理。
(2)具体进展
①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最新规定要求,对太平公司的清产核资工
作已按程序正常开展,截至目前就发现的历史问题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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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前期医药集团已逐步梳理太平公司所属资产关系,为深入推进
企业内部资源整合,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医药集团将太平公司所属非
主业及非战略性业务资产进行了剥离,其中含一家房地产公司和一家
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同时转让了两家持股比例较小且经营业绩较差的
公司,以期逐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③目前正在解决土地房产等有关问题,太平公司所属多处土地房
产需对其划拨用地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补办手续在
进行当中。
(3)延期原因
太平公司成立时间较早,业务体量较大,分支机构较多,人员和
资产较为庞杂,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如应收账款清欠核销、存在
一些划拨土地、调整运营流程等问题,需较长时间进行处理。这些问
题不解决,将对股权转让项目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
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医药集团需在 2018 年启动整体混合所有制改革,
太平公司对医药集团整体评估值影响较大,导致混改与履行承诺难以
同时进行。
(4)后续计划
医药集团将按照以下步骤加紧完成推进把太平公司的股权注入
上市公司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的工作:
①加快解决太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
②完成对太平公司业务流程调整,在运营中加以完善,使其符合
上市公司内控标准;
③与可能的受让方进行接触,确定受让方,尽快与受让方就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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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事项开展协商;
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完成太平公司的股权注入上市
公司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
综上所述,医药集团将尽快按照原承诺推进把太平公司的股权注
入上市公司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的工作,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股权交割手续。
3、延期后承诺
根据上述延期事由,医药集团将之前承诺事项的截止日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医药集团承诺,针对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将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通过对外转让 50%以上股权的方式将相关
企业的控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或通过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
方式将下属的从事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公司(或企业)的相关业务注入
上市公司平台。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下属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实施
控制。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
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
董事 7 人,实参加董事 7 人,均为非关联董事。7 名非关联董事均同
意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医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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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医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承诺延期事项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医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中新药业 2018 年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中新药业 2018 年第九次监事会决议
3、《关于医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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