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 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的两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我们审阅了聘任王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倪振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相关事项,我们对该两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我们同 意该两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陈德仁 王刚 强志源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