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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通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0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姚志高先生、廖益新先生、龚巍巍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姚志高,高级会计师,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1988 年 9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海宁电子仪表厂主办会计;1992 年 6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海宁
化纤厂主办会计;1994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海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部门经理;1999 年 8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海宁凯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2005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凯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兼任火星人厨具股份有
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廖益新,法学教授、博导,专长于法律专业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有关教
学和科研成果获得多项省部级奖励,熟悉经济税收法律实务。1975 年 12 月至 1978
年 8 月,福建省天湖山矿务局;1978 年至 1984 年,厦门大学读书;1984 年 12
月至今,厦门大学法学院教师,期间 1987 年 6 月至 1988 年 8 月,联邦德国 BOS
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9 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访
问学者;2002 年 2 月至 2002 年 8 月,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者;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8 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现兼任三棵树涂料
股份有限公司、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道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1
    龚巍巍,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专长于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相关材
料的行业管理。2005 年 9 月至 2010 年 7 月,在北京大学电子学系学习;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015 年 4 月至今,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现兼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兼任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廖益新(主席)、龚巍巍
    2、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龚巍巍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姚志高(主席)、廖益新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龚巍巍(主席)、姚志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事务,通过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主动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董事会会议
     我们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执行,在参加董事会
会议前,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本着
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我们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投赞成票。同时,我们分别作为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成员,依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各司其职,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
履行职责,开展工作。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事会议次数            数                     参加次数
    姚志高             7                7            0             6

    廖益新             7                7            0             6

    龚巍巍             7                7            0             6

   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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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大会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姚志高参会 2 次。


    三、2018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新增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
于减少海宁东方天力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事项》等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书面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
意见。公司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下属全资子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担保。
    2018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属
公司正常业务往来,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不超过 9 亿元,其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的进度、市场前景等实际情况,
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移动终端应用大尺寸蓝宝石晶片项目(海宁)”的
建设期延期至 2019 年年底。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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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露了2017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同日,公司还发布了《2018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1-3月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0%-60%。2018年7月5日,公
司发布了《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8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5%-65%。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
构,同时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
合理回报等多方面因素,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有关规定。
   (八)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12,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提
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其审议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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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所做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信息披露人员按照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
期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按照各自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
别进行了审议,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并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
规,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好、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创造更
好的经营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志高、廖益新、龚巍巍
                                                    二O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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