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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通股份: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22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回购情况概述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七
届十一次董事会及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9.8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本次回购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
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2019 年 2
月 22 日实施完成了回购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13,768,519 股。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二、确定回购股份的用途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通知中明确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
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
购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用途具体对应的拟
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 1 倍,并经履行相
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
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完成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除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明确,符合《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完成的全部股份用
途确定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用途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