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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通股份: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20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七
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
证等结算方式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一、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采购部门在签
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
证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
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
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的支付,并建
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门按每笔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支付情况以邮件形式
发送保荐机构。
    4、经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
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
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
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
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上市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
等结算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
项不会影响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
    同时,上市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等
结算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