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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通股份: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4-10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明确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
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结合公司盈利
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等实际情况,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健康
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


    二、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
    2、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净
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后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
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可
未经审计),公司应根据经营情况进行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综合考虑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
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公司该年度现金分
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分配决策程序
    董事会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等
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公司的利润
分配预案,对该预案独立董事须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无异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
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须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投资者权益保护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包括公司网站的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开信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等方
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董秘办根据股东意见和诉求,书面提供给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要
调整预案。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
董事会提出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此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如确有必要对本规划进行调
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公司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