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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暂不复牌的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暂不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接到宏达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和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合集团”)通知,获悉宏达实业正在进行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权变更。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
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起停牌,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 2017-050)。
    在停牌期间,公司督促有关方尽快确定上述重大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收到宏达实业的《告知函》,宏达实业原股东分别
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泰合集团,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全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不变,仍然为宏达实业,泰合集团将持有宏达实业 100%股权,将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止 2017 年 9 月 18 日,宏达实业部分股东权益已发生变更,具体为:
    宏达实业原股东秦玲、马宏、刘芳、刘凤山、刘凤川 5 名股东持有的宏达实
业 18%的股权已变更为泰合集团持有,上述 18%的股权变更已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宏达集团、刘沧龙持有的宏达实业合计 82%的股权被司法冻结,无法过
户,且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故宏达集团和刘沧龙持有的宏达
实业合计 82%的股权转让事项目前无法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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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宏达实业部分股东权益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宏达实业,公司实际
控制人仍为刘沧龙,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尚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
司大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04 号)。根据相关规定,
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7 年 9 月 12 日,你公司因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达实业)与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集团)筹划公司控制权转
让事项,进入停牌程序。9 月 18 日,你公司提交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
公告》。经对前述公告事后审核,请公司就如下事项向有关股东及财务顾问进一
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1、关于司法冻结事项。据披露,因宏达实业、宏达集团未就“宏达集团与
宏达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及时通知安信信托,安信信托向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宏达集团和刘沧龙持
有的宏达实业部分股权,导致股权转让事项目前无法推进。请公司向股东核实并
补充披露:
    (1)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及宏达集团、宏达实业与安信信托的经济纠纷的具
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利息、担保等;(2)司法冻结是否对本次
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实质障碍;(3)相关方是否存在解决司法冻结事项的意愿及
具体安排或约定;(4)除司法冻结事项外,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还存在其他实质
性障碍。
    2、关于泰合集团收购资金来源。据披露,泰合集团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
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请公司向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
比例和具体来源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杠杆融资及其金额、占比、利息、偿还期限、
担保等具体情形。
    3、关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据披露,截至半年报,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份,且本次转让尚需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请公司向股东核实并补充
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具体需要履行哪些部门的行政许可,相关行政许可的取得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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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据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收购协议签署于 2017
年 9 月 6 日,但直至 9 月 12 日,公司才进入停牌程序,直至 9 月 19 日,相关股
东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向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是否及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请填报信息
披露知情人信息,以供相关核查。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积极向有关股东核实并取得书面回复,并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9 日起继续停牌,待相关各方按照《问
询函》的要求,回复问询函并及时对外披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
票复牌。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各
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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