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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7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华联控股”)持有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99,54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四川宏达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 2017-054),新华联控

股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

新华联控股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5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新华联控股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新华联控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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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已过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有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99,54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2%。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股份已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

可上市流通)。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股份已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可上市流通)

   2、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不超过 81,28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

   3、 减持期间:自 2017 年 9 月 20 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 减持价格:按相关法规确定

   6、 减持原因:新华联控股营运资金安排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 2017-054)。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元/股)     (%)

                 持股 5%以上   集中竞价
 新华联控股                               2017.11.13     457,900      5.5         0.02
                    股东         卖出

                                          2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比例
                            减持前持股                    减持后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新华联控股     200,000,000          9.84     199,542,100          9.82

     四、其他说明

     1、新华联控股的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

     3、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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