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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7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传票,通知公司合同纠纷二审上诉案件将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开庭。相关内容如下: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 915 号
    案由:其他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
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
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
云民初 95 号),对上述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公司不服云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 95 号)的一审判决,经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就该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一
审判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2017)最高法民终 915 号。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10 月 10 日、10 月 11 日和 11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涉及诉讼公告》(临 2017-005)、《宏达股
份关于重大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 2017-057)、《宏达股份关于就重大民
事诉讼一审判决上诉的公告》(临 2017-059)、《宏达股份关于重大民事诉讼进展
公告》(临 2017-071)。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合同纠纷二审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