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和《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宏达实业借款,借款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 款,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率按 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计算,且未超过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 率,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 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杨天均 王仁平 周 建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