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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1-31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0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的
交易(含本次)累计次数 1 次,累计金额 60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1 月 30 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为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向控股股东四川宏达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借款 6000 万元,期限 1 年,借款利率按
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计算(不高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
该借款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借款事项的相关
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宏达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6000 万元,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
宏达实业进行的交易(含本次)累计金额为 6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建军、刘军、王延俊、
帅巍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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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什邡市师古镇成林村
    法定代表人:刘德山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股权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以上经营
项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有色金属原料、化工原料
(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建筑材料(砂石除外)、农副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
计算机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林木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宏达实业总资产 12,872,404,790.96 元,净资产
5,540,121,082.62 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5,109,140,702.39 元,净利润
95,745,083.33 元(数据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宏达实业现持有公司 26.8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
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拟签订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6000 万人民币
    借款期限:1 年
    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不高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
的贷款利率)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确定,且不高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
资的贷款利率。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控股股东宏达实业向公司
提供借款,对公司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

                                     2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负面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
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交易,从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宏达实业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黄建军、刘军、王延俊、帅巍回
避了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宏达实业借款,属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充分的信息
披露义务。
    3、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
股股东宏达实业借款,借款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
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计算,且未超过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
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议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资金状况,借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计算,
且未超过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负面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影响。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5、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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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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