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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0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公司不再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60%股权,
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2019 年 1 月 28 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云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达集团”)和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
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
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支付 1,074,102,155.4 元;由宏达集团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
6,093,294.02 元,由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 5,202,137.52 元。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10 月 10 日、10 月 11 日、11 月 29
日、12 月 23 日和 2019 年 1 月 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重大民事
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17-075)。《宏达股份涉及诉讼公告》(临 2017-005)。《宏
达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 2017-057)、《宏达股份关于就重
大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上诉的公告》(临 2017-059)、《宏达股份关于重大民事诉讼
进展公告》(临 2017-071)和《宏达股份关于重大民事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临 2019-001)。
    二、执行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
执 12 号之一,上述《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58393.20 万
元股份的冻结;
    二、将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分别办理至下列公司(单位)持
有:
    1、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
    2、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0.7%;
    3、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持有 25.3%;
    4、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及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公司不再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
司 60%股权,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从 2018 年起,金鼎锌业财务报表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8 年 1-9 月公司合并报表已确认的对金鼎锌业投
资收益金额 136,108,484.54 元,在 2018 年年报中不能再确认为投资收益。
    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