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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0 万元— -300,000 万
 元 , 与 上 年 同 期 ( 法 定 披 露 数 据 ) 相 比 , 将 减 少 270,618.96 万 元 —
 320,618.96 万元,同比减少 1312.48%—1554.97%。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重大诉讼等
 影响)为-30,000 万元— -37,000 万元,同比减少 240.66%—273.4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50,000 万元— -3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
 相比,将减少 270,618.96 万元—320,618.96 万元,同比减少 1312.48%—
 1554.97%。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重大诉讼等
 影响)为-30,000 万元— -37,000 万元,同比减少 240.66%—273.47%。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618.9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328.73 万元。
     (二)每股收益:0.1015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 915 号:
判 决公司持 有金鼎锌 业 60% 股权无 效 ;判 决 公司扣除 已经支付 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 后 , 向 金 鼎 锌 业 返 还 2003 年 至 2012 年 获 得 的 利 润
1,074,102,155.40 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该判决结果确定的相关损失计入
2018 年度当期损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四川宏
达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原控股子公司股权纠纷案终审判决会计处理的专项说明》
天健审〔2019〕3-5 号认为:基于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已了解的信息以及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计处理并未违反《企业会计
准则》及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但由于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对上
述事项的意见以我们最终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该判决结果对母公司报表净利润的影响为:(1)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
权无效,公司投资成本损失约 143,154.00 万元;(2)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 万元后损
失 107,410.22 万元。
     该判决结果对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1)金
鼎锌业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损失约 123,265.11 万元;(2)公司向金鼎锌业
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 万
元后损失 107,410.22 万元。
     (二)从 2018 年起,金鼎锌业财务报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其 中 , 2018 年 1-9 月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已 确 认 的 对 金 鼎 锌 业 投 资 收 益 金 额
13,610.85 万元,在 2018 年年报中不能再确认为投资收益,2017 年度公司
确认金鼎锌业投资收益金额为 23,655.46 万元。
     (三)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 22.1605%
股权,根据四川信托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预计对四川
信托确认投资收益约 1.6 亿元,上年同期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四川信托确
认投资收益 2.06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约 4600 万元。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剑川益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
为金鼎锌业固废渣处理配套,其主要原料来源于金鼎锌业的固废渣。最高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 915 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
股权无效,剑川益云后续生产原料能否得到保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报告
期末,对剑川益云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约 5900 万元。
    (五)公司因技术改造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对环保不达标和需淘汰的
落后产能装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 4200 万元。
      (六)2018 年受美元指数走强、中美贸易争端影响,市场的宏观环境发
生较大变化,锌产品市场价格震荡下跌,原料采购成本较高,公司有色金属
行业产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同时由于锌产品市场价格下跌,报告期末,公
司计提存货减值损失约 3,300 万元。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经审计后的 2018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