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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0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
2 月 26 日和 2 月 2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除已披露的公司涉及重大民事诉讼终审判决及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外,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9 年 2 月 25 日、2 月 26 日和 2 月 2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1、公司涉及重大民事诉讼终审判决事项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民事诉讼二审判决结
果的公告》(临 2019-001),最高人民法院对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该判决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于 1 月 29 日和 2 月 12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
书的公告》(临 2019-005),《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临 2019-0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和《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之二,
公司不再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金鼎锌业自 2018 年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
报 表 范 围 ; 2019 年 2 月 2 日 ,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扣 划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210,249,255.72 元人民币,其中 210,242,161.00 元人民币已于 2017 年 1 月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货币资金相应减少 210,249,255.72 元人民币,
应付返还利润款减少 210,249,255.72 元人民币。
    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2、公司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宏达股份 2018 年年度业绩预
亏公告》(临 2019-006)。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0 万元— -3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
据)相比,将减少 270,618.96 万元—320,618.96 万元,同比减少 1312.48%—
155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重大诉讼
等影响)为-30,000 万元— -37,000 万元,同比减少 240.66%—273.47%;本次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稳定,市场环境、行业政
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公司已对外披露的涉及重大民事诉讼终审判决及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外,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二)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核实,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公司涉及重大民事诉讼终审判决事项外,不存在对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
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司涉及重大民事诉讼终审判决及 2018 年年
度业绩预亏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民事诉讼二审
判决结果的公告》(临 2019-001),最高人民法院对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合同
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该判决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具体如下:
    1、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
从 2018 年起,金鼎锌业财务报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中,2018
年 1-9 月公司合并报表已确认的对金鼎锌业投资收益金额 136,108,484.54 元,
在 2018 年年报中不能再确认为投资收益。
    2、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对公司 2018 年的净
利润影响为-1,570,444,355.40 元。其中,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 1,074,102,155.4 元。
    3、由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和公司共同负担
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 6,093,294.02 元,由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 5,202,137.52
元。
    4、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其中持有金鼎锌业 51%股权系公司于 2003
年至 2006 年通过向金鼎锌业增资人民币 49,634.22 万元取得,持有金鼎锌业 9%
股权系公司于 2009 年从宏达集团以人民币 92,873.52 万元作价受让取得。公司
将针对金鼎锌业 9%股权转让事项,及时与宏达集团进行有效协商,依法合规维
护公司权益。
    (二)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宏达股份 2018 年年度
业绩预亏公告》(临 2019-006)。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0 万元— -3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
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 270,618.96 万元—320,618.96 万元,同比减少 1312.48%
—155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重大诉
讼等影响)为-30,000 万元— -37,000 万元,同比减少 240.66%—273.47%;本
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