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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8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组成人员:王仁平先生、黄建军先生、周建先生,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独立董事王仁平先生为会计专业
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1/2 以上。本报告期,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1、2018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仔
细听取和询问了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工作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预审情况、重点审计区域于与审计策略、风险评
估判断等事项,并就重大诉讼涉及会计处理问题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2、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会议,形成如下决议:同意《宏达股份 2017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以经审计的
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形成的《宏达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宏达股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预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对公司 2017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勤勉尽责,按计划
完成了约定审计。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需要预计的,对日常关联交易的
金额和类别进行预计时遵照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
序合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遵循了公允、公平、自愿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对董事会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同意《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宏达股
份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同意《宏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会议,形成如下决议:同意《宏达股份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4、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会议,形成如下决议:同意《宏达股份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客观、真实的。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
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勤勉尽责,按计划完成约定审计。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
    3、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实现有效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障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顺利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在听取相
关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实现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有效
沟通,保证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4、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审核
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资金状况,借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上浮 5%计算,且未超过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定价公允、
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
立性未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认为公司 2018 年
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需要预计的,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
别进行预计时遵照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规;关
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遵循了公允、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5、2018 年度业绩预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披露 2018 年度业绩预告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经营
层、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业绩预告,特别是影响业绩预告的重大民事诉讼终审
判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在规定时间就 2018 年度业绩
预告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并对影响业绩预告的重大民事诉讼终审判决事项进行
了充分披露和风险揭示,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利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监督评估审计机构、关联交易、业绩预告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监督和评议,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
续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委员签字: 王仁平         黄建军       周     建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