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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2019-07-20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收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719-05 号)和
《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 74 执 1446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司
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被冻结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冻结股数:546,237,405 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
红利),其中 54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已质押),6,237,405 股(无限
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冻结起止日:540,000,000 股冻结起止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18 日;6,237,405 股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 546,237,405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本次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546,237,405 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二、冻结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