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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9-03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
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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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规定执行。监事会对此
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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