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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9-03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 2019 年 8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准则规定
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
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
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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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
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财会[2019]6 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执行上述新
金融工具准则,不影响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详见 2019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3)。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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