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0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权
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 司冻 0121-01 号)和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 03 执 277 号之一、278
号之一、279 号之一、280 号之一、281 之一、282 号之一、283 号之一、284 号
之一,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
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95,547,61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20 年 1 月 16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95,547,610 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9.62%。2020
年 1 月 17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95,547,610 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轮候冻结 7 轮,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9.62%。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04)。
二、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情况
2020 年 1 月 21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95,547,61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
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 195,547,61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62%
解冻机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解除轮候冻结时间 2020 年 1 月 21 日
持股数量 195,547,610 股
持股比例 9.62%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195,547,610 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62%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 195,547,61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9.62%。本次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195,547,61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9.62%。该 195,547,610
股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
上非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9-042)。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