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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18-12-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或“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白云山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334,711,6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807,628.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22,361,100.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3,446,528.33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核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业务板块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1                  其中:资产投入                     35,000.00        35,000.00
         大南药
                          研发投入                    115,000.00       115,000.00

 2                  “大南药”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181,779.00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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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业务板块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其中:明兴制药易地改造项目        100,210.80        60,000.00

                         何济公制药厂易地改造项目     81,568.20        40,000.00

 3       大商业    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延伸项目          149,000.00       100,000.00

 4       大健康    渠道建设与品牌建设项目            240,000.00       200,000.00

 5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0       216,344.65

                        合计                         960,779.00       786,344.65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公司将建设“大南药”研发平台,整合公
司现有科技平台和优质研发资源,加大战略新兴医药领域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大南药”研发平台
建设项目,分为“资产投入”及“研发投入”两部分,总投资额为150,000.00万
元人民币,拟投入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作为“‘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为
使“研发投入”的募集资金得以有效使用,促进公司有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公司
已于2017年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新增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事项,新增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厂
2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白
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
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研发投入募集资金的实
施进度,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
限公司和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
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第二批新增实施主体,负责公司有关研发项目的开展
工作。同时,公司将根据研发投入的实施情况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新增
实施主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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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
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
于进一步加快“‘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有关项目的实施
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上
述新增的第二批三家全资子公司实施主体在药物研发技术服务、中药饮片炮制技
术、脂质体等高端注射剂的研发等领域具较强的技术实力。

    同时,这三家企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实施主体更有利
于促进研发项目的开展。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12月27日,白云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
议;

    3、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3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荐机构对白云山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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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小波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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