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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山: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年9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
们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公司子公司到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下称
“医药公司”)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
上市相关筹备工作事宜,有利于拓宽公司的境外融资渠道,加速医药
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
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
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公司子公司到
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开展资产
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我们认为:医药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储架式资产证券化,可以
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
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
医药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其融资渠道,有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医药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我们认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医药公司向银行增加授信额度是为
了满足医药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履行了合法程序,体
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医药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
授信额度。


    独立董事:储小平、姜文奇、黄显荣、王卫红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