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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燃气: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7-02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长春燃气”)七届十次董
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 9: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
开。公司董事何汉明先生、独立董事王国起先生、独立董事杨永慧女士以视频会
议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际到会 10 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
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见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会议审计通过了如下六项制度:1、《长春燃气行政管理制度(修订)》;2、
《长春燃气(总部)财务授权手册》;3、《长春燃气招投标管理制度》;4、《长春
燃气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长春燃气 HSE 管理手册》;6、《长春燃气安全
风险管理考核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