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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燃气: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8-01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9: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汉明
先生、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独立董事王国起先生、独立董事杨永慧女士以通讯方
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际到会 10 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
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