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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燃气: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八届
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70,001,183.44元,本年不计提盈余公积,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0,001,183.44
元。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和第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8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 2018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用途
    公司近年来解决安全供气和气源保障方面的投资较大,形成资金紧张的困难
局面。利润不分配不转增,可以为公司降低财务成本、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 2018年公司实际
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该
事项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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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 2018年公司实际做出的
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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