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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国起、杜婕、王哲及董事张志超、
何汉明 5 名成员组成,王国起先生为主任委员。
    王国起,男,1960 年出生,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中国人
民大学讲师,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培训经理。现任北京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总
经理。
    杜   婕,女,1955 年出生,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电力部第一
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商业专科学校老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
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吉林省政府参事,长春燃气、东北
证券、南京熊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   哲,男,1966 年出生,博士学位,一级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
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
汇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
务所长春分所主任,现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春燃气、长春欧
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志超,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
长春市公用局燃气管理处处长,长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燃气处处长,长春燃
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
    何汉明,男,1956 年出生,学士学位,英格兰及威尔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
会士、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士、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士。2008 年至今,任香
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裁暨公司秘书、现任行政委员会委员。2007 年
至今,任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公司秘书,并担任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董
事。2013 年至今,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至今,任佛山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至今,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2018 年 2 月 27 日 11: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7 年度年报审
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事前工作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负责人、公司财务总监佟韶光、财务负责人等参
加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国起先生主持会议。
    首先,会议对 2017 年年报审计增加关键审计事项事宜进行沟通,并达成一
致;第二,会议听取了信永中和 2017 年执业情况,一致认为,该所在 2017 年所
受处罚情形轻微,不影响其审计资质、不对我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第三,对子公司商誉减值和 PE 管折旧年限调整经营层向审计机构做了说明,审
计师就此发表了意见,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商誉减值金额和 PE 管折旧年限调整均
无异议。
    2、2018 年 4 月 12 日 9:00,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年报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负责人、公司财务总监佟韶光、财务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王国起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审计机构就商誉减值具体数额、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以及公司 2017 年经
营成果向审计委员会做了说明,取得与会董事成员认可;同意将 PE 管折旧年限
由目前的 35 年增加至 50 年的会计政策变更。
    3、2018 年 4 月 27 日 9:00,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王国起先生主持。
    会议认为,公司一季度经营成果不够理想主要受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导致成
本增加影响。同时,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控制运营成本,主要是控制人力资源成本,
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打破单一产品经营模式,谋求多元化的企业发展之路。
    4、2018 年 8 月 14 日 9:30,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8 年中期报告工作会议。董事张志超受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国起委托主持
本次会议。
    中期报告出现大额亏损,主要是受气源价格上调影响所致。建议公司尽快调
整天然气价格,并形成顺价调整机制,努力减少亏损数额。
    5、2018 年 10 月 29 日 9:00,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关于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审
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由王国起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审议了公司 1—9 月相关财务
数据,肯定了非居民用户价格调整完成的成绩,要求经营层尽快对居民用户进行
调整,落实顺价调整机制。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关注年报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认真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出具了书面意见。
    2、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以及对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问题的初
步沟通,及采取的审计程序等。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
阅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4、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7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
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5、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
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
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审
计成员始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
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及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亦能对公司审计业务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积极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
导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2019 年,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积极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