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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柯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7-09-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于正奇先生、刘
金彬先生、郑培伟先生为副总经理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任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于正奇先生、刘金彬先
生、郑培伟先生的个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
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于正奇先生、
刘金彬先生、郑培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