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将《关于出资设立青岛澳柯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拟与青岛澳柯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班尼威尔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青岛澳柯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项交易为 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股东 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我们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的进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所属 相关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