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出资设立青岛澳柯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的独立意见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青岛 澳柯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蔚先生、张兴起先生已回 避表决。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 们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参与出资设立青岛澳柯玛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公司与关联方青岛 澳柯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 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公司在新设公司的股权比例, 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