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澳柯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05-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澳柯玛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澳柯玛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对澳柯玛进行现场检查的人员为项目组成员张星明(以下简称“项
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澳柯玛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澳柯玛
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
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2017 年上市以来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
资料、内部审计部门内审工作计划、内审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澳柯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
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
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
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
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
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外部信
息使用人提醒制度》、保密提示函、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登记备案表、信息披露审
批表、公司公章用印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记录、重大合同、重大资金支付审批表、
政府补贴相关文件及内部信息知情人表,2017 年度公告的季报、半年报、年报
以及相关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澳柯玛上市以来到目前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
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于关联方的确认单、银
行存款明细表、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记录、贷款卡复印件及账户信息、信
用信息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监高与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的明细表等;对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的凭证进行抽样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澳柯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投资金对账单、三方存管协
议及公告、使用明细表,募集资金置换、临时补流等相关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会计师鉴证报告、保荐机
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内审部门检查情况等;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情况;对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凭证进行抽样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澳柯玛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澳柯玛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
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所涉及的业务及财务人员
进行了询问确认。
    核查意见:

    澳柯玛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澳柯玛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合规,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分析财务报
表及重大会计事项,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澳柯玛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澳柯玛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澳柯玛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
机构与澳柯玛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澳柯玛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
来到目前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
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




( F f Ex, t    ( +'fHefqf +W$lH FV.A E X+i4 tEHW$lE   FR   A\   E   zo t z

+Hffi ,*F +frffiilr &AtE g ) ZE++^ Fm )




,f*#,ft#I&a;            )hv
                        TNE                tlJ6aiH




                                                                             a




                                               KhME

                                                 r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