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8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2018-04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2,805,4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28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兴起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副
董事长张兴起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董事谢彤阳先生因公
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张斌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董事赵风
雷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徐玉翠女士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
件;公司独立董事吴尚杰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爱华女士代表
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英峰先生,监事候选人宁文红女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79,501,824 99.1369 3,296,943 0.8612 6,700 0.0019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79,106,246 99.0336 3,699,221 0.966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79,662,925 99.1790 3,142,542 0.821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79,678,925 99.1832 3,126,542 0.8168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80,511,025 99.4006 2,182,742 0.5701 111,700 0.029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公司 2018 1,119 23.2371 3,699 76.7629 0 0.0000
年限制性股票 ,801 ,221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3 关于公司 2018 1,676 34.7888 3,142 65.2112 0 0.0000
年限制性股票 ,480 ,542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4 关于提请公司 1,692 35.1208 3,126 64.8792 0 0.0000
股东大会授权 ,480 ,542
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第 4 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获得出席
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力 石志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