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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柯玛:独立董事对于转让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3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转让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澳柯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所
审议的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事项进
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市场化精神,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
于公司聚焦资源,集中精力发展制冷主业。同时,本次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
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