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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柯玛:独立董事对于转让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3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转让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

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关交易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符合市场化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