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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 2017-072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2017 年 6 月 15 日
签发的《关于核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925 号),核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0,679,611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7,692,30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2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96.4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中介机构费
用及信息披露、登记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33,557,692.2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566,442,304.17 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CAC 证验字[2017]089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东兴证券”或“丙方”)、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统称“协议银行”或“乙方”)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协议”),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
异,截至 2017 年 9 月 6 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
 1                                               107666526913       800,000,000.00
       区分行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8113701013200076397   267,999,996.48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512040100100494713    500,000,000.00

     注:以上金额中包括部分发行费用没有扣除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甲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
资金转为存单的方式另行存放,则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磊、保荐代表人张德坤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8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九份,甲方执三份,乙、丙各方各持两份,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