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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油工程:重大合同公告2017-11-06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编号:临 2017-065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86.59 亿元
(以最终实际决算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建设工期:根据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合同建设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10
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
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合同有一定的履行期限,预计本合同的履
行将对公司今后两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2017 年 11 月 3 日,本公司下属三级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有限公

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与广西光大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签署了“广西光大石化有限公司信润石化项目产品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与施

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 86.59 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未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工程名称:广西光大石化有限公司信润石化项目产品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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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程地点:广西防城港市

    3. 主要工作内容:广西光大石化有限公司信润石化项目产品结构升级改造

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为建设 150 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及配套罐区和公用工程,

计划中交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二期包括建设 240 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

200 万吨/年柴油加氢裂化装置、160 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100 万吨/年芳烃抽

提装置、45 万吨/年聚丙烯装置、13 万吨/年异丁烯装置、29 万吨/年苯乙烯装

置,计划中交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

    工程范围:按照合同的全部要求,完成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的所有工作,

按照(石化股份建(2008)268 号文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标准完成工程中间交接,配合业主实施联动试车,负责

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设备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配合装置投料试车

后性能考核,并承担保修责任期内的工程保修责任。

    4. 合同建设工期:根据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合同建设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10

天。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广西光大石化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重交通道路沥青(除危险品)的生产、销

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矿产品(除国家专控)的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

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对码头、仓储、能源业、建筑业的投资。该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在广西防城港市成立,注册资金为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浩。

    业主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

    本合同价格由设计费、设备和材料购置费、建安费、工程管理酬金和节余组

成。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865900 万元(以最终实际决算为准)。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业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别向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采购部

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同比例、同时付款模式;其它部分按照月度进度款根据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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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支付实际款项的 80%支付,工程竣工付款至 85%,工程结算完毕付款至 95%,

质保期满后,付款至 100%。工程交工验收后 90 天内,公司提供工程结算审批单

报业主审核。经业主审核后,最终确定工程结算款。

    (三)合同履行地点

    广西防城港市。

    (四)合同履行期限

    根据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合同建设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10 天。

    (五)违约责任

    1. 业主违约责任: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向承包商延迟付款的,延迟付款部分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 公司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标准应满足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因公

司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因公司原因导致工程中交日期延误 1 个月,按照本合同相应装置

酬金的百分之二,从本合同的进度款或结算中扣减违约金;延误 2 个月,按照

本合同相应装置酬金的百分之五,从本合同的结算款中扣减违约金。

    (3)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最大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固定酬金的 5%。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了有关本合同的争端,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双

方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争端,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事提交项目所在地防城

港仲裁委员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由于合同有一定的履行期限,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今后两个年度的经营业

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我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炼化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现有的技术、资源能够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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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的实施。合同履行总体风险较小,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

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主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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