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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7-04-15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衡              联系电话:010-60838834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琳琳            联系电话:010-608330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与华夏幸福签订的保
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保荐机构,对华夏幸福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证券就华夏幸福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16 年 12 月 20 日,中信证券对华夏幸福进行了 2016 年度的现场检查。保
荐代表人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文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
华夏幸福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1
     (2)公司 2016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
 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6)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
 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于 2013 年 9 月制订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16 年 11 月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开立了三个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主体公司每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分别设有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主体公司、监管银行与保荐机
 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
 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初始金额     账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万元)     (万元)
                   中国银行廊坊广阳
                                         101312422286        300,000.00   53,234.49
                       道支行
                   工商银行廊坊朝阳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                      0410001619300096268    250,000.00   83,246.00
                         支行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廊坊住房   13001702208050508285   142,533.33   10,383.43
                       城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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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安京御幸福房地   中国银行廊坊香河
                                      101679439824                     1,301.31
产开发有限公司           支行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   中国银行廊坊广阳
                                      100759080778                     3,148.82
  发有限公司           道支行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   中国银行廊坊固安
                                      100405452596                       92.95
  发有限公司             支行
固安京御幸福房地   中国银行廊坊广阳
                                      100438686616                       26.10
产开发有限公司         道支行
大厂京御房地产开   中国银行大厂大安
                                      101699075247                       56.76
  发有限公司           街支行
大厂京御幸福房地   中国银行大厂大安
                                      101879073416                      211.93
产开发有限公司         街支行
大厂华夏幸福基业
                   中国银行廊坊广阳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100932095304                      791.85
                       道支行
      司
大厂华夏幸福基业
                   中国银行大厂大安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100799073650                       86.98
                       街支行
      司
                          合计                          692,533.33   152,580.62

 注:账户初始金额中含部分发行费。

     公司2016年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了包括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包括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
     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了公司在决
 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3
    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
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

       (六)检查公司年度股权变动情况
    201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总股本由 2,645,759,430
股增加至 2,954,946,709 股。

       (七)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保荐机构就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自进入持续督导期以来的历次信息披露文
件均进行了审阅,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
档。
    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
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
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平等。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
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华夏幸福 2016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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