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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公告2017-04-18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2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

   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或“借款人”)拟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宝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本次交易涉及华宝信托设立“华

   宝信托-九通基业永续债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并通过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向九通基业进

   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2. 本次签署《永续债券投资合同》对公司 2017 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

   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成然;
    注册资本:374,4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华宝信托的股东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省舟山市财政局。
二、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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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额:15 亿元人民币。
2. 用途:嘉善高铁新城新型城镇化 PPP 项目的开发建设。
3. 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4. 利率: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发放满 2 年之日起(含发放满 2 年之日,下称“调
   整日”)调整一次利率,具体为: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发放之日(含)起至其
   满 2 年之日(不含)的期间,即第 1-2 年,利率为 5.9%/年;永续债权投资
   资金发放满 2 年之日(含)起至其满 3 年之日(不含)的期间,即第 3 年,
   利率为 11.9%/年;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发放满 3 年之日(含)起,每届满一年,
   利率递增 1%/年,即第 N 年(N>3)的利率为【11.9+(N-3)】%/年。各方明
   确,除非发生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本永续债的每个付息日,借款人可自行
   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
   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累加计入未偿永续债投资本
   金,在递延期间按当期利率累计计息。但如借款人选择延期支付利息的,借
   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息日前 10 个工作日将延付利息计划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上。
5. 结息日:(1)起息日后每自然年度的 6 月 21 日、12 月 21 日;(2)永续债权
   到期日;(3)《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书面确认增加的结
   息日。本项目的结息日同时也是付息日,结息日如遇节假日的,所对应的付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 强制付息事件:(1)借款人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
   (3)借款人宣布清算;(4)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永续债权
   部分或全部到期。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投资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且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
   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
   次数的限制,即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
   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华宝信托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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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本次交易对公司 2017 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
   大影响。
四、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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