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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东方隆皓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2017-04-28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36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东方隆皓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2. 合同金额:珠海东方隆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25亿元。

3.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本次交易不涉及雄安地区的任何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

   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
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
司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前华”)拟与珠海东方隆皓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隆皓”)签署《增资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涉及东方隆皓和京御地产向霸州前华增资。京御地产拟向霸
州前华增资至19.5亿元后,东方隆皓拟向霸州前华增资,增资总金额不超过25
亿元,其中,13亿元用于认缴并实缴出资,计入霸州前华的注册资本,剩余资金
12亿元计入霸州前华资本公积。
    目前霸州前华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
成后霸州前华注册资本增加至32.5亿元,京御地产持有其60%的股权,东方隆皓
持有其40%的股权。
    就京御地产、霸州前华与东方隆皓及本次交易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
于《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如有)),公司为京御地产全部义务的履
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霸州前华60%股权提供最


                                       1
高额质押担保。
(二)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
东方隆皓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东方隆皓退出霸州前华,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东方隆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2092(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投资举办实业;受托资产管理。
    东方隆皓的普通合伙人为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1. 增资事项

1) 东方隆皓以货币形式对霸州前华进行增资,增资资金总额为 25 亿元,其中,
   13 亿元计入霸州前华的注册资本;剩余资金 12 亿元计入霸州前华资本公积,
   增资完成后霸州前华的各方股东出资额、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京御地产                         19.5 亿              60%

        东方隆皓                          13 亿               40%

          合计                           32.5 亿              100%


2) 各方同意,东方隆皓一次性向霸州前华支付对应的增资资金。
3) 本次增资之增资资金,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霸州前华主营业务不相
   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交易和期货交易


                                     2
   等,除非各方另行协商一致。

2. 增资后组织机构

1) 股东名册变更后,霸州前华董事会应由三人组成,其中,京御地产委派二人,
   东方隆皓委派一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京御地产委派的董事担任,经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股东名册变更后,霸州前华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京御地产委派。

3.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东方隆皓开展合作,有利于补充霸州前华的货币资金,推进霸州前华
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霸州前华60%股权,霸州前
华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雄安地区的任何事项,对公司本年
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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