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授权,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 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下属子公 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 施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段中鹏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