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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拟发行PPP项目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2017-06-21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86

   华夏幸福关于拟发行PPP项目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幸福

     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物业”)拟通过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 PPP 项目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以幸福物业为设

     立财产信托而根据《信托合同》转让给受托人的,依据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固安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廊坊市固安工业区开发建设委托协议》、三浦威特园区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与幸福物业签署的《市政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幸福物业在特定期间

     内为固安新型城镇化 PPP 项目提供市政物业服务而享有的收取物业服务费应收款项的

     权利为基础资产,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 PPP 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尚需通过公司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披露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后续事宜。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为进一步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PPP项目资产支持票据,具
体方案如下:
一、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方案
1. 发起机构: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物业”)。
2. 基础资产:幸福物业为设立财产信托而根据《信托合同》转让给受托人的,
     依据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固安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廊坊市固安
     工业区开发建设委托协议》、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幸福物业签
     署的《市政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幸福物业在特定期间内因为固安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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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化PPP项目提供市政物业服务而享有的收取物业服务费应收款项的权
   利。
3. 发行结构:分为优先级、次级;优先级产品预计评级AAA,具体以评级公司
   评级结果为准。
4. 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
   支持票据占比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等情况确定。
5. 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6. 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7.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PPP项目流动资金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8. 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由
   公司或公司其他子公司认购。
9.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
   决议在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10. 增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优先级/次级分层,资产支持票据的收益及本金的偿付采用优先级
   /次级支付机制,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提供信用支持;
   (2)设置超额覆盖,超额覆盖是指基础资产预计产生的现金流超额覆盖资
   产支持票据应付本息,超额覆盖的部分可用于弥补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回款不
   足;
   (3)差额支付承诺,华夏幸福对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
   持有人当期应支付的预期收益和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4)保证担保,华夏幸福对幸福物业在购回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或在优先
   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售回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时的资金支付义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5)流动性支持,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若幸福物业的现金流不足以覆盖
   其运营所需的成本及其他费用,公司为幸福物业的运营提供流动性支持。
   上述増信措施为目前预计可能采取的措施,幸福物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
   需求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实施。
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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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资产
   支持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
   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时机、发行规模、期限、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
   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占比、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 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
   政策对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 聘请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发行
   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及监管银行、
   托管银行等。
4. 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
   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等。
5. 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
   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
   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
   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
   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有利于开拓公司融资渠道,盘活 PPP 项目存量资产,
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四、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尚
需通过公司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3
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支持
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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